一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动全面发展,落实国家教委颁发的《学生守则》,《学
生行为规范》学校决定对学生实行操行综合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 综合侧评工作。在学生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有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侧评小组。再学校的指导下,进行测评
核实。
三、 测评内容和标准见:学生德育操行测评标准。
四、操行测评每学期测平一到二次,测评情况在本班公布,学生测评须填“操行测评成绩表”,报学校审批后盖
章后进入学生档案。
操行评定结果作为升、留级、评先、评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五、操行评定分等级。四等。
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加奖分
1、荣获市级上学科竟赛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为5-10分。
2、校内学科竞赛前3名加分2-5分。
3、受通表表扬加5分。
4、认真负责的各级学生干部经学校审批加5分。
5、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者加5分。
6、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加5分。
7、受全校大会加上口头点名表扬者加2分。
七、扣减分。
1、受全校大会上口头点名批评者扣减2分。
2、受通报批评者扣减5分。(如班级集体通批评根剧情况韵情扣分。)
3、受警告处分者扣减10分。
4、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减20分。
5、受记过处分者扣减20分。
6、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5分。
八、各班必须按行为规范的要求,作好考勤和一日常规检查,落实登记工作,为测评计分作好真凭实据。
九、操行测评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