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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外经贸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试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发布人:    来源: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训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委学生

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学生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五种。为了在处分学生的实施

过程中做到处罚得当,有据可依,以便更好地达到教育犯错误学生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并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

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鼓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同时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约束,

对违纪学生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二条: 对违反纪校规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纪违规事实,违纪违规的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改错的态度好坏,分别

实施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批评教育分为小列四种:

  1、班级点批评;

  2、班级检讨;

  3、学校点名批评;

  4、学校通报批评。

  处分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班级点批评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者;

   2、上课、自习经常讲话或打瞌睡者;

   3、将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者;

   4、穿奇装异服及染发者;

   5、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者;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老师收卷拖延交卷时间者;

   7、在教室和走廊上无故大声喧哗者;

   8、考试后成绩不合格无理取闹教师加分者;

   9、起床不爹别、被子者;

   10、向走廊或窗户外泼水者;

   11、就餐时插队者;

   12、用语言优害他人者;

   13、不认真做早操者;

   14、迟到、早退一次者;

   15、乱扔馒头、饭菜及垃圾纸屑者;

   16、不佩带校牌者。

   第四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班级检讨

   1、顶撞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者;

   2、喝酒、吸烟一次者;

   3.作业第一次未交着;

   4.旷课一学时者〔一天按九学是计算〕;

   5.班级点名批评三次者;

   6.上课,自习时间下象棋者;

   7.不参加早操者。

  第五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学校点名批评

   1、晚上按规定时间进入寝室者;

   2、男生进入女寝室或女生进入男生寝室者;

   3、就餐时插队,扰乱秩序而拒不接受批评者;
  
   4、连续旷课二至四学或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学时者;
  
   5、床头名单被撕毁而不及时补办者;

   6、班级检讨达三次者;

  第六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有下给予学校通报批评

   1、酗酒过度者;

   2、小偷小摸,偷盗价值在20元以上者;

   3、在校园内,男女勾腰搂背者;
  
   4、违反规定用电者,规定罚款并没收电器;

   5、熄灯后点蜡烛着;

   6、连续旷课五至八学时者一学期旷课十学时者;

   7、在一学期内有三次被学校点名批评者;

   8、未经允许随意掉换住宿或擅自搬进空余房间住宿者;
 
   9、无故缺考者;

  10、 威胁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者。

  第七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打架肇事,动手打人,但情节较轻未至伤他人者;

   2、小偷小摸,偷盗价值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

   3、一学期连续旷课八至十节或一学期旷课累计十二时者;

   4、在一学期内有三次被学校通批评者;

   5、在宿舍、课堂、食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情节较轻,造成影响不大者;

   6、在教室里,男女同学勾腰搂背者;

   7、谈恋爱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经教育尚能改正者; 

   8、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较轻,造成损失娇小者;

   9、学生集合或全校大会鼓例掌、喝例彩者;

   10、在校园内放燃鞭炮者;

   11、看内容不健康的录相、照片、小说、报刊者或者提供以上内容者;

   12、未经允可,擅自留他人者。

   第八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渠众斗殴的主要负责人,造成较坏的影响,但未致伤他人者;

   2、偷盗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影响较坏者;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至22学时者或一学期累计旷课24学时者;

   4、有两次被学校警告或有一次被学校警告及一次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5、在宿舍、课堂、食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情节较为恶劣,影响较坏者;

   6、以“劝架”为名,保护一方面使另一方受害造成不良影响者;

   7、谈恋爱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8、有意损坏公物, 情节恶劣,造成损失较大者;

   9、考试一门舞弊者;

   10、首次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经教育能认错改正者;

   11、有流氓行为,但情节较轻,经教育能认错改正者;

   12、有侮辱教师或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语言者;

   13、晚上无故夜不归宿者(一夜);

   14、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及为打架斗殴事件的查处提供伪证

咨询电话

1341969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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