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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外经贸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发布人:    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外向型

中级专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 入学和注册

1、 学校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统一录取新生。凡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

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道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

方能延期报道,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道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予以取消学籍。

31、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急时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和在学籍生名册〔一式叁份〕,与每学年开

学后两个月内,将学籍名册、录取新生名册和其他年级籍学生异动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非起始年级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应按学校规定日期和要求报道、注册,因故不能报到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

假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延期报道,未经批准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接受招工、招干,学校也不为其发放任何学历和学业证明。

二、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包括操行评定〔即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体育成绩三方面。

操行评定主要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劳动观念、遵守记录情况。

学期评定操行等级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四等。

学校严格按教学大纲和计划的要求对学生的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习进行考核,并在教学计划中明

确考试、考查科目、采用百分制或四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评定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

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开学三天进行补考(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及格,成绩一律记为

60分。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在给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要履行请假手续,报教务处批准,对无故缺

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记载,并不准补考。

学生一学年中,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试读一年;二门不及格者留级;三门不及格者劝其退学。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选修课程的指导和管理。学生选课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经批准后有效。凡已选课程而为参加

学习和考核者,成绩作零分计入档案,凡未选修而擅自学习并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学生毕业时,必修课或生产实习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一年后来学校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

体育成绩考核应按照“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关于颁发《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武教体

卫[1991]18号文件)精神,如实反映学生的“达标”成绩,学生因生理缺陷确有困难者,有省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

校批准,可免考(修)或适当降低考核标准。

三、纪律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2、学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早晚自习、政治学习、实习、测验、工艺劳动、集体活动、军训等,

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类,可由班主任批准.学校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

事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3、禁止学生抽烟、酗酒、赌博。在校期间不准恋爱、结婚,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其中结婚者,一律作

退学处理。

4、学生无故旷课,机遇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者,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超过两周以上者,

应作退学处理。

5、住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离校者,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紧急事故和急病除外)

请假须经审批同意后,才生效未请假或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

6、对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对开除学籍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四、升级,留级

1、升级,留级(非毕业年级)每学年进行一次,按学生成绩考核而定,学生学完全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各课成绩及格、操行合格;虽有不及格科目,经补考后,政治课、专业课(含实习)等达到及格者;均准予升级。对

补考后,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目不及格,或有一门主要课程和两门以上(含两门)考查科目不及格者,予

以留级。

2、留级生只允许试读一年,按上述规定一年仍不及格者,勒令退学。

3、毕业生不准留级,作为肄业生处理。

五、休学、复学、退学

1、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疾病,传染病和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坚持学习者,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经县级

以上的医院和有关的部门证明,学校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以一为期,两次为限。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提前复学,须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经批准,安排在相应的年级就读;休

学期满仍不能按时复学,可凭有关证明申请续办休学手续,未办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对于擅自离校学生,学校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尽量动员其复学,经多方教育无效,视为自动退学。

凡自动退学的学生,学校一律不为其开具学业和学历证明。

  六、转学和转专业

1、 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普通高中转学生。其他职业中专在层次相同、专业对口的条件下、因家长工作调动,居

住地下迁移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学校和本校同意,经有关主管步门批准后方能

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凡未办理转学手续或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均不能取得本校的学籍。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

年开学前办理。

1、 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对个别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以上医院证名,不能在原专业学业

学习,经学校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转入其它专业或其他职业中专继续学习。

  七、毕业、结拜、肆业

1、 学生修业期满,按规定参加市教委和学校组织的学科毕业考试,考试成绩及格和操作评定、体育成绩、毕业

实习全部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毕业考试有两门或两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限

一次),由本人申请,并持工作单位(街道)证明,可回原校参加补考,补考全部合格者,由学校开具有关证明,报

市教委批准,换发毕业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2、对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体育成绩、毕业实习全部合格,但政治思想表现极差,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发给结

业证书。

3、学生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要求中途退学者(自动退学除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可照下述办法办理:

学期不满两年的,由学校开出学习证明,学习期两年以上的,未完成学业者发给肄业证书。

4、毕业证书由市教委验印,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在所在年级毕业时发放。

八、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

对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凡授校级以上表彰的,要记入学籍卡片和学生个人档案。对各学年均被

评为“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对违反学生守则,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破坏校纪、校规,违反国家法令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到开除学籍。

3、凡受司法机判刑者,应开除学籍。

4、修业期间,年龄已超过18周岁,各科成绩合格但操行评定累计两次不合格者,留级后读一年不能达标。

5、对学生处风决定记入学生案,对受过除分,经教育却有悔改,且有明显转变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撤销其

处分。

九、归口管理

1、学校的学籍申报和管理工作由洪山区教委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由市教委负责。

2、学校应按洪山区教委下达的学校号,毕业记号做编号登记,并由区教委市教委备案,无学号的学生或未按

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市教委不予验印。 

3、 学生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各种档案表格,档案袋,毕业证书,结业证书, 业证书,学生证均由市教委统

一印刷。

  十、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2、本班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授予教务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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